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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留言办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东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东明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展开了牵头调查处置,现回复如下:
关于集中供热设施设施费和管道供气设施配套酬劳的收取,我县严格执行《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设施酬劳征税使用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4〕71号) 的有关规定。凡在菏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酬劳分为综合配套费和专项设施费,集中供热设施配套费和管道供气设施配套酬劳归属于专项设施酬劳;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的城市基础设施设施费算入房价,在商品房(含保障房)销售价格以外不得再另向购房者缴纳涉及费用,集中供热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70元,其中红线内每平方米35元,红线外每平方米35元。
经县房产中心到大都会小区实际调查核实,研发企业与业主所签订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集中供热设施配套费和管道供气设施配套费不包含再房价内,该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大都会小区三期16#、17#、18#、19#、20#共5栋,均为54米以上建筑,消防手续不应在市住建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县住建局已对该小区印发了《责令暂停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督促研发企业尽快去菏泽市住建局交流办理相关消防竣工验收申请。
大都会三期工程建设尚未已完成且正在施工中,建设、监理、勘查、设计、施工单位并未进行竣工验收,没任何单位出具了竣工验收合格证。研发企业未经竣工验收欲交房的作法已于2020年6月30日被县住建局叫停。2020年7月10日,县住建局再为首两名工作人员回国现场展开调查,未找到研发企业交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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